天天热文:山东9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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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山东特色的全过程、全链条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在争议总量中的比重显著提高”“最大限度防止争议转化为案件”等目标任务。创设“深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和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专项举措,常态长效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健全调解仲裁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机制等内容。增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和解协议归档、建立协商档案,并推动和解协议履行”等内容,与《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试行)》有机衔接。
《实施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联盟建设,开展商圈楼宇、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等举措,明确由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考虑本级调解中心设置和案件量因地制宜内设调解中心。健全部门间联动工作体系,提出“积极参与山东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融入和服务创新,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有机嵌入当地‘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在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的基础上,增加调解向链条前端协商的衔接,提出“仲裁机构通过建议协商、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未经协商调解的当事人先行协商或到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加强全口径协商调解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给予聘任制调解员适当工作补助,扎实开展商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培优行动。
下一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方案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最大限度预防争议,最大限度防止争议转化为案件,最大限度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造协商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齐鲁样板”。
原标题:山东9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
值班主任:李欢
作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