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关注:加快推进省级碳普惠平台建设 山东将建立个人碳账户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范俐鑫)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确保“两高”行业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加快推进省级碳普惠平台建设,建立个人碳账户……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第八场,介绍“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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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管言明介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和出台了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2022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必须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替代源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

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解决了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

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通过碳普惠体系建设,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今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型活动组织方可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或省内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的碳汇量等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管言明介绍,下步工作中,将强化碳排放管控,倒逼“两高”企业转型升级,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在“两高”企业层面上,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工作要求,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盘活存量碳排放指标,推动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确保“两高”行业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在社会公众层面上,加快推进省级碳普惠平台建设,建立个人碳账户,构建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鼓励碳普惠项目开发,拓宽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确保低碳行为量化转换,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减排的积极性。

在机关单位层面上,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拟联合印发《山东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将公共机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情况纳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介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替代源主要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

替代源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替代源原则上是“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中,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可不限于规上企业。第二,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替代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办法,核算公式为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量之和减去项目回收的碳排放量。替代量核算公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其中,水泥、炼化、电解铝等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化肥、轮胎等项目行业系数为1.2。

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优化调整了“两高”项目范围和替代比例,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新上“两高”项目的碳排放减量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

原标题:加快推进省级碳普惠平台建设 山东将建立个人碳账户

值班主任:颜甲

作者:范俐鑫

责任编辑:颜甲

关键词: 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