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红牌”罚下三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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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试行)》,强化动态管理,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进,进一步推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提升发展质量。

评估办法体现出三个较为鲜明的特点。坚持常态化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将评估工作分为建站评估和常规评估两类。其中,建站评估主要针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平台开展,侧重考察博士后平台的基础建设情况,以及博士后招收培养和服务保障情况等;常规评估主要针对完成建站评估并取得合格等级的博士后平台开展,主要侧重考察博士后平台日常运行情况,包括博士后招收培养、科研成果取得与转化情况等。

坚持分类评估的原则,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不同特点,分别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使评估导向和评估结果更科学。坚持推行“亮黄牌”“亮红牌”相衔接的结果使用办法,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给予6—12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撤销博士后平台设立资格。撤销的博士后平台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

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是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集聚创新要素、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山东省共设立各类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千余家,位居全国各省前列。评估办法的制定出台,对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平台运行质量,推动全省博士后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标题:山东印发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评估办法,“红牌”罚下三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值班主任:田艳敏

作者: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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