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不合格柴油3004吨 一企业被绿发会起诉 天天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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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9年1月4日,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石化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石化公司销售硫含量不符合标准(GB252-2015)的普通柴油共计3004吨,并给予行政处罚。中国绿发会以某石化公司违法销售硫含量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造成大气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经鉴定,某石化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为180余万元。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石化公司的违法销售行为,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失费180余万元,在山东省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鉴定评估费、专家出庭费、律师代理费等。

本案系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油,会大大增加PM2.5、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而导致大气污染,影响生态环境。本案依法判决石化企业承担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造成大气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引导和警示生产企业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二: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徐某某在明知某铁矿公司采矿许可证的开采深度为-65米至244米的情况下,仍对该矿-244米以下地质进行超范围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经鉴定,周某某、徐某某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15012840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罪已先行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徐某某在未取得-244米以下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对-244米以下矿产进行开采,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周某某、徐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00余万元及鉴定费75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本案系检察机关提起的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矿产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采矿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还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巨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原标题:违法销售不合格柴油3004吨 一企业被绿发会起诉

值班主任:李欢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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